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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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洞口县金金食品厂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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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81执29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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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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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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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81民初59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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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6-04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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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范可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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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81民初59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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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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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合升高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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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81民初595号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原告-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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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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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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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481民初10113号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湖南湘江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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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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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世纪中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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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481民初3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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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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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洞口县金金食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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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481民初1011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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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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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今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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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481民初101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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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 2021-01-20 | 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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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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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辖终19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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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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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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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民辖终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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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16 | 2021-01-0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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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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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7-02 |
2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被告-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范可风 朱文胜 湖南合升高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 衡阳市津湘汽车经营有限公司 祁东津湘汽车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衡东乔阳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 攸县华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沅陵津湘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汽车城津湘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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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G85 | 2020-01-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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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文劳、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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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92民初277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范可风 徐文劳 浦新苗 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朱文胜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坚卿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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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文劳、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文劳、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承办法院: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喻伍件联系电话:0791-838582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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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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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文劳、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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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92民初21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范可风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朱文胜 浦新苗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徐文劳 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坚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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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浦新苗、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文劳、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赣0192民初第218号之五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其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0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承办法院: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喻伍件联系电话:0791-838582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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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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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徐文劳、浦新苗、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浏阳津湘华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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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7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范可风 朱文胜 张坚卿 徐文劳 浦新苗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浏阳津湘华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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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胜、范可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徐文劳、浦新苗、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浏阳津湘华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朱文胜、范可风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浏阳津湘华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19年4月24日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以本金1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扣除已经偿还的500000元);二、被告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依据本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给付义务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依据本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发布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4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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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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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徐文劳、浦新苗、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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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7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范可风 朱文胜 张坚卿 徐文劳 浦新苗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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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胜、范可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徐文劳、浦新苗、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朱文胜、范可风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19年4月24日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以本金1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扣除已经偿还的633333.33元);二、被告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依据本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给付义务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依据本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发布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4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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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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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徐文劳、浦新苗、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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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74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范可风 朱文胜 张坚卿 徐文劳 浦新苗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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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胜、范可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徐文劳、浦新苗、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朱文胜、范可风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19年4月24日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以本金2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扣除已经偿还的833333.33元);二、被告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依据本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给付义务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依据本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发布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4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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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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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文劳、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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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92民初21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范可风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朱文胜 浦新苗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徐文劳 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坚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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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浦新苗: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津湘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范可风、朱文胜、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徐文劳、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坚卿、浦新苗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作出(2020)赣0192民初第21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依法提起上诉。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赣01民辖终19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0二0年十二月三日承办法院: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喻伍件联系电话:0791-838582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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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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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浦新苗、张坚卿、范可风、徐文劳、朱文胜、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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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7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范可风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朱文胜 浦新苗 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徐文劳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坚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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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胜、范可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浦新苗、张坚卿、范可风、徐文劳、朱文胜、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朱文胜、范可风、徐文劳、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民初74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万元及本息全额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浦新苗、张坚卿、范可风、徐文劳、朱文胜、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券的全部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发布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24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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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8 |
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文胜、徐文劳、张坚卿、浦新苗、范可风、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浏阳津湘华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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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7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范可风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浦新苗 朱文胜 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浏阳津湘华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徐文劳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坚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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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胜、范可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文胜、徐文劳、张坚卿、浦新苗、范可风、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浏阳津湘华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朱文胜、范可风、徐文劳、浏阳津阳华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民初75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浏阳津湘华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本息全额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朱文胜、徐文劳、张坚卿、浦新苗、范可风、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券的全部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发布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24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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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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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徐文劳、浦新苗、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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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74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范可风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朱文胜 浦新苗 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徐文劳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坚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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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胜、范可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徐文劳、浦新苗、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朱文胜、范可风、徐文劳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赣01民初7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湖南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本息全额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范可风、朱文胜、张坚卿、徐文劳、浦新苗、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实现债券的全部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发布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24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团队(审监庭)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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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浦新苗、张坚卿、范可风、徐文劳、朱文胜、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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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7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浦新苗 张坚卿 范可风 徐文劳 朱文胜 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 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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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胜、范可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江新区江铃鼎鑫网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浦新苗、张坚卿、范可风、徐文劳、朱文胜、湖南万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安南方控股有限公司、湖南汇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衡阳津湘万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华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湖南津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彤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长沙天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案(2019)赣01民初749号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不服,依法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5月22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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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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