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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南京市江浦县桥林镇西联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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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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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与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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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强清9号 离婚后财产纠纷

    被申请人- 甄长河 甄长球 甄长英 甄长师 甄长霞 甄长兰 甄平 当事人- 江浦县粮油加工厂 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理工大学 申请人- 邓传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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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与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日期:2021-11-26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强清9号本院审理的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浦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华浦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报告已出具并发送给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债权清偿比例100%,剩余权益分配给股东。现清算组以清算工作基本结束为由,提交了华浦公司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华浦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一篇江浦县粮油加工厂宣告破产公告下一篇原告邓传菊诉被告甄长河、甄长师、甄长球、甄长霞、甄长兰、甄长英、甄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上诉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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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6
    2

    关于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与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招考第一次清算会议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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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强清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申请人- 方后宝 当事人-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 王发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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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与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招考第一次清算会议的公告日期:2021-03-1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强清9号2020年12月28日,本院作出(2020)苏0111强清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对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浦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当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为华浦公司清算组。清算组已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定于2021年4月9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清算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华浦公司股东可以参加清算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向清算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上一篇原告王发中诉被告方后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娄彦青诉被告张子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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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3

    关于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与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招考第一次清算会议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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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强清9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申请人- 金启志 当事人-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 刘广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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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与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招考第一次清算会议的公告日期:2021-03-1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强清9号2020年12月28日,本院作出(2020)苏0111强清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对被申请人南京理工大学华浦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浦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当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为华浦公司清算组。清算组已于2021年1月21日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本院定于2021年4月9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七里河大街132号)召开第一次清算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华浦公司股东可以参加清算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向清算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上一篇原告刘广荣诉被告金启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曹乐乐诉被告孔凡震、周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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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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