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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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王丽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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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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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冷小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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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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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韩飞与修水县振宁茶场、吴南桥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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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韩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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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修水县振宁茶场、吴南桥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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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
上诉人-王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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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冷清宝、冷东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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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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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黄珊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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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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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卢文华买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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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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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与卢文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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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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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邱六清等申请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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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邱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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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邱六清等申请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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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邱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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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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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冷清宝、冷东群、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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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424民初12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 冷清宝 冷东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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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告冷东群(3604241986****1021):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冷清宝、冷东群、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赣0424民初1231号。因无法直接送达于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424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一、原告江西修水农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冷清宝、冷东群、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于2020年8月10日解除。二、被告冷清宝、冷东群、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修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302.24元、利息6799.31截止3月25日共计90045.97元,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本息24472.03元还清之日的利息以24472.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5%计算。三、被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51元,由被告冷清宝、冷东群、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联系人: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朱法官0792-7266191、723535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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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
2 |
原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诉卢文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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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424民初261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卢文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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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告卢文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在你户籍登记地地址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424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由被告卢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支付16466元房款及3000元配套资金,共计19466元,并以194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2月14日起支付至偿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元,由被告卢文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白岭法庭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应。二O一九年十月十一日联系电话:0792-7333642联系人: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白岭法庭孙法官联系地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白岭法庭邮政编码:3324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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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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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诉卢文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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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424民初261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卢文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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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告卢文华: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赣0424民初2619号。因本院在你户籍所在地无法联系到你且没有你其他的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对你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房款及配套资金款19466元,并以本金19466元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从2018年2月14日起至付清时止(暂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利息为1508.1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整在本院白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2019年7月1日联系电话:0792-7333642联系人: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白岭法庭孙晓波联系地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白岭法庭邮政编码:3324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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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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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珊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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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424民初22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黄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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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公告黄珊: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恒中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赣0424民初2245号。因本院向你户籍登记地地址(或公司工商登记地址)寄送法律文书未成功(或直接向上述地址送达未成功,或其他原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代付房款1万元,并以本金1万元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从2019年4月5日起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联系地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邮编:332400联系人:谭晋电话:0792-7266831133079273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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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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