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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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东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孔凡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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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10民特9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广东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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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24 |
| 2 |
原告艾汉河;被告师行行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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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111民初559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艾汉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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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09-01 |
| 3 |
原告童柏林;被告陈已文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松岗支公司浙江中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顺丰恒通支付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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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11民初962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童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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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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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吴天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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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6民终1442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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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5 | 202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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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芝与史智龙、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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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606民初7311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吴天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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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1-21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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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钰鑫、康中孝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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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吴钰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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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振、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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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张家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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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李刚、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下称顺丰武汉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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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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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龚华文、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下称顺丰武汉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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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龚华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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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吴天芝与史智龙、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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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吴天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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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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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钟绍萍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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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02民初258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被告- 钟绍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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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告钟绍萍(公民身份号码430281199807280016):本院受理(2021)赣0302民初2582号原告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侵占原告的快递服务费29791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还款的损失赔偿27408元(违约金自2020年4月30日起,以29791元为基数,按同期国家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未在户籍登记地址居住,且联系电话不详,本院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网络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联系人:郑法官联系电话:0799-66628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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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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