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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元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宏财投资大厦二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庞文琼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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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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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叶先友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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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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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蒋泽钦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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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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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谢元东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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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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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柴德辉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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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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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宝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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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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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鄢天令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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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鄢天令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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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魏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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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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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肖仙芳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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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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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维叁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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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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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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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黔0281民初19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骆红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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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骆红梅、孙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骆红梅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281民初1953号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骆红梅、孙鹏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872元及利息10950.92元(利息以未偿还本金5587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按月利率1.75%标准计至2022年2月21日为10950.92元),2022年2月22日起的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7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2、判决被告骆红梅、孙鹏支付原告追索借款产生的律师费用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原乐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原乐民镇)一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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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2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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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黔0281民初19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骆红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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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骆红梅、孙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骆红梅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281民初1953号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骆红梅、孙鹏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872元及利息10950.92元(利息以未偿还本金55872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按月利率1.75%标准计至2022年2月21日为10950.92元),2022年2月22日起的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7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2、判决被告骆红梅、孙鹏支付原告追索借款产生的律师费用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原乐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原乐民镇)一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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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1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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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黔0281民初51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姜时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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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2)黔0281民初515号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骆丽华、姜时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经本院公告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281民初5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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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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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黔0281民初2120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袁明碑 宁秋香 袁盛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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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明碑、袁盛杰、宁秋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281民初2120号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10时00分在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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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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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81民初1253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文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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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1)黔0281民初12534号原告贵州省鼎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华凤、陈文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承诺书、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14时30分在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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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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