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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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彭水睿升建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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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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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彭水睿升建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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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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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彭水睿升建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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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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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彭水小乔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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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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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彭水小乔服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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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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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太皇植物油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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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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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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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243民初207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太皇植物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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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彭水县人民法院 | - | 2018-09-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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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243民初22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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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43民初223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彭水小乔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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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43民初2232号彭水小乔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243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8月26日上传日期:2019年08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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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
2 |
(2018)渝0243民初20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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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243民初207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太皇植物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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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243民初2073号重庆太皇植物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太皇植物油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243民初207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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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7 |
3 |
(2018)渝0243民初20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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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243民初207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太皇植物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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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243民初2073号重庆太皇植物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水洁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0分在本院第五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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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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