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余公(陆)行罚决字[2019]53169号 | 余姚市公安局陆埠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12日下午,陆埠派出所民警在余姚市陆埠镇*********售楼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余姚市陆埠镇******售楼部的员工任**于2019年5月23日工作至今,但该余姚市陆埠镇*******售楼部未将员工任**的身份息报送至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拟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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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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