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高捷航运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158号30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与陈惠良、广州市热诚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7民初66号之二 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19-07-04 2020-01-22
    2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与陈惠良、广州市热诚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7民初66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19-03-01 2020-01-22
    3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市热诚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7民初66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19-02-02 2020-01-22
    4

    广州路境通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111执974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路境通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8-09-30 2020-08-13
    5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与魏胜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06民初12067号 劳动争议

    原告-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高邮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8-08-27 2018-09-29
    6

    广州路境通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1民终105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路境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16 2018-08-22
    7

    深圳市高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71民终44号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高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8-07-17 2018-07-18
    8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5)穗云法民二催字第103号 -

    申请人-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6-02-01 2017-12-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732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732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千祥国际联运物流有限公司 刘小飞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7324号深圳市千祥国际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刘小飞:申请执行人广东高捷航运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1323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73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12-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