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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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南彩包装有限公司与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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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8民初31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西南彩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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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23 |
2 |
蒙银珠、广西上思壮传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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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民初10426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蒙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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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18 |
3 |
广西南彩包装有限公司与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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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8民初317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西南彩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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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0-10-07 | 2020-12-29 |
4 |
广西南彩包装有限公司、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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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8执保40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西南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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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09-23 |
5 |
梁博毅、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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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304民申4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梁博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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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0-10-13 |
6 |
谭桂青、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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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2475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谭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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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12-31 |
7 |
林疆光、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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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5执2448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林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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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12-31 |
8 |
梁美新、潘玉术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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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5执保99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梁美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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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19-09-17 | 2019-11-29 |
9 |
钦州市昌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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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5民初38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钦州市昌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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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2019-06-28 | 2019-08-28 |
10 |
梁博毅与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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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04民初779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梁博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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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19-06-04 | 2020-11-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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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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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303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黄丽才 被告- 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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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黄丽才与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30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303号仲裁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6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770257)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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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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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30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韦秀丽 被告- 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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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韦秀丽与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304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304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6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770257)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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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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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015、7016、7017、7018、701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甲玉 韦秀芬 谭桂青 梁秀英 林喜凤 被告- 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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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谭桂青、李甲玉、梁秀英、林喜凤、韦秀芬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015、7016、7017、7018、701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015、7016、7017、7018、701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5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925)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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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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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982、6983、6984、6985、698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班春荣 杨原娇 刘丽玲 梁平发 王兰 被告- 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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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原娇、梁平发、王兰、刘丽玲、班春荣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982、6983、6984、6985、698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982、6983、6984、6985、6986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6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770257)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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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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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303、7304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韦秀丽 黄丽才 被告- 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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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黄丽才、韦秀丽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303、7304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6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770257)。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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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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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015、7016、7017、7018、7019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李甲玉 韦秀芬 谭桂青 梁秀英 林喜凤 被告- 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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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谭桂青、李甲玉、梁秀英、林喜凤、韦秀芬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7015、7016、7017、7018、7019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875925)。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11月20日13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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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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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982、6983、6984、6985、6986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班春荣 杨原娇 刘丽玲 梁平发 王兰 被告- 广西壮传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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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原娇,梁平发,王兰,刘丽玲,班春荣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6982、6983、6984、6985、6986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6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5770257)。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11月20日14时3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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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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