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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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兵、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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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1365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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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07-30 |
2 |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詹伟如、詹欢连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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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恢346、347号之二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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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15 | 2020-12-23 |
3 |
田诒享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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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异702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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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20-01-01 |
4 |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兵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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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异157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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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9-02 | 2019-12-05 |
5 |
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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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375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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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7-25 | 2019-11-13 |
6 |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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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3751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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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6-27 | 2019-11-13 |
7 |
曹建全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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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异111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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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4 | 2020-01-01 |
8 |
黄燕琴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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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异116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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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4 | 2020-01-01 |
9 |
曹建全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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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异111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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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4 | 2020-01-01 |
10 |
黄燕琴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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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异116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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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4 | 2020-01-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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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91民初37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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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13 | 2019-07-21 |
2 | (2018)粤0391民初37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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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13 | 2019-04-04 |
3 | (2018)粤0391民初375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温家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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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13 | 2019-04-04 |
4 | (2018)粤0391民初375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温家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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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32 | 2019-01-20 |
5 | (2018)粤0391民初37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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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9-01-20 |
6 | (2017)赣08民撤2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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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3-06 |
7 | - | - |
原告-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井冈山盛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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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 G57 | 2017-07-02 |
8 | (2015)深前法商初字第1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张兵 周志强 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本斯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深圳市威通塑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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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G16 | 2016-11-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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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执7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2 | 详情 |
2 | (2019)粤0391执3576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22 | 详情 |
3 | (2019)粤0391执3501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19 | 详情 |
4 | (2019)粤0391执3499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1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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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执异223号执行裁定书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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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异223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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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异223号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温龙宽申请停止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东二环东侧美丽365第B3栋102房的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案号为(2020)粤0391执异2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异2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温龙宽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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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
2 |
(2020)粤0391执异170号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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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异170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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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其他案由一案中,异议人温龙宽向本院提出异议,案号为(2020)粤0391执异170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温龙宽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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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3 |
(2020)粤0391执异1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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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异170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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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其他案由一案中,异议人温龙宽向本院提出异议,案号为(2020)粤0391执异170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听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2020年07月29日16时30分,听证地点为本院第十二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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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
4 |
(2020)粤0391执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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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温家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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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7号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375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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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5 |
(2019)粤0391执357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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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357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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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3576号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375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35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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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
6 |
(2019)粤0391执349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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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349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财政局 被告-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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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3499号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财政局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375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34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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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7 |
(2019)粤0391执350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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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91执3501号 | - |
原告- 深圳市财政局 当事人-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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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3501号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财政局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375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35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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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5 |
8 |
(2019)粤03执异43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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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异437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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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异437号詹伟如、詹欢连: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詹伟如、詹欢连民间借贷强制执行两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2016)粤03执3481、3482号通知书,并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简上新村B17、B52、B53、B54栋楼现场张贴,告知上述房产承租人,将承租被执行人詹伟如、詹欢连上述房产所应付租金直接支付至本院执行款账户。案外人徐霞年对其中B17栋402房所涉租金的执行不服,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已立案受理,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异43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简上新村B17栋楼402号房租金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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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
9 |
(2018)粤0391民初3752号原告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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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375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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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391民初3752号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的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同心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人民币5000元;三、被告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对被告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追偿。本案受理费4753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负担。被告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深圳市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温家珑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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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10 |
(2018)粤03执异129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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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异1291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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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异1291号詹伟如、詹欢连: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茂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詹伟如、詹欢连民间借贷强制执行两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2016)粤03执3481、3482号通知书,并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简上新村B17、B52、B53、B54栋楼现场张贴,告知上述房产承租人,将承租被执行人詹伟如、詹欢连上述房产所应付租金直接支付至本院执行款账户。案外人游义平对其中B17一楼整层所涉租金的执行不服,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已立案受理,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异12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简上新村B17栋一楼整层租金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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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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