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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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漆飞凡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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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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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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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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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赵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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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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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罗世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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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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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冼鉴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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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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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鸿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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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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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冉曦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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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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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孔繁铬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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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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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建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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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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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杨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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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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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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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202民初352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李家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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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G13 | 2020-09-17 |
2 | (2020)粤1202民初351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叶新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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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G31 | 2020-09-03 |
3 | (2020)粤1202民初352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严楚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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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G31 | 2020-09-03 |
4 | (2020)粤1202民初4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谢宇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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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G49 | 2020-09-03 |
5 | (2020)粤1202民初46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陈家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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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G13G16中缝 | 2020-04-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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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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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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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四日539511712021-06-0416:20:45:997(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食品,公告,送达,民初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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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
2 |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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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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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538498032021-03-2617:02:49:708(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食品,被告,公告,送达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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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3 |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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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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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权利的商品,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二、被告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00元;三、驳回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520元,被告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负担88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双方当事人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十八日联系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刘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53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538026222021-02-2216:35:40:459(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判决,原告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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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4 |
(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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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 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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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并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共50万元;3、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十时二十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三日536025232020-10-1321:02:07:851(2020)粤0114民初14327号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德博埃克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市聚亿食品有限公司、焦作爱菲堡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送达,有限公司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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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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