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泰自然资罚字[2020]海陵第9号 |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泰州市海创置业有限公司六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城东街道智堡社区12154平方米土地,同时对其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如下:2、没收在符合规划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2154平方米;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10876平方米符合规划的耕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17520元;非法占用329平方米符合规划的一般农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303元;非法占用949平方米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违法行为,处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898元;罚款金额合计人民币221721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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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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