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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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591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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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5910号 | - |
当事人- 深圳朗光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瑞晟先发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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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5910号天津瑞晟先发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朗光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天津瑞晟先发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305民初25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天津瑞晟先发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朗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1321.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各期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标准自各期货款逾期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朗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19.21元,由被告天津瑞晟先发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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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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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591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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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59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朗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瑞晟先发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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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5910号天津瑞晟先发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朗光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瑞晟先发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591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6日10时05分在粤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联系人:陈晓敏联系电话:0755-86609482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506办公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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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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