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大洋化工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洪泽县高良涧镇人民北路2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8-17
    2

    上诉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大韩庄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苏08民辖终27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12
    3

    2437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大韩庄村村民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0813民初2437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26
    4

    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辖终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18 2021-02-01
    5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化工二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0813执461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10-13
    6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全有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李玉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0813执5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全有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李玉有
    收起

    ... 展开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0-05-26 2020-06-15
    7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化工二厂、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大韩庄村村民委员会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苏0813民初215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20-03-10 2020-04-27
    8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全有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李玉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苏0813民初14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19-10-08 2020-01-16
    9

    1032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大定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苏0813执10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2018-01-15 2018-09-13
    10

    1031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森邦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苏0813执10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洪泽县人民法院 2018-01-09 2018-02-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陈雪莉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泽支公司、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苏0111民初21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雪莉 被告- 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泽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原告陈雪莉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泽支公司、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6-24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2154号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雪莉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临沂胜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泽支公司、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后续医疗费人民币97,657.3元二、本案诉讼费由四位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邵晓瑞联系电话:025-8376860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关于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对被申请人江苏奕淳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破产公告下一篇原告邵传梅诉被告邵传梅、王道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 展开
    2021-06-24
    2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602房自编27房-2704)、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高良涧镇人民北路20号):  一、被告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后应付的款项54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54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时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支付设备质保金54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54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时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39197112021-05-1112:45:25:893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8号602房自编27房-2704)、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高良涧镇人民北路20号):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1-05-10
    3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4时15分,开庭地点为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8055552021-02-2415:33:37:645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1-02-23
    4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洪泽县高良涧镇人民北路20号):本院受理原告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就(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份。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2、将本案移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5878032020-09-2917:35:52:296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洪泽县高良涧镇人民北路20号):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09-28
    5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第三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第三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主要内容如下:驳回被告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5673522020-09-1714:05:38:498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09-15
    6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洪泽县高良涧镇人民北路20号):本院受理原告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被告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求将本案移送江苏省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异议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无意见。534161632020-07-0212:43:28:372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2020)粤0105民初17455号科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与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洪泽大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洪泽县高良涧镇人民北路20号):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07-0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