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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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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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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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4-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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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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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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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计762536.22元及滞纳金(以108933.75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日起,以653602.47元为本金从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403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7208052020-12-2116:00:27:188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电话:02083006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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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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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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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谭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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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谭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陶庄路5号“众创五号空间”自编一号楼第五、六两层房屋,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计762536.22元人民币;并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年利率24%标准从2018年11月6日开始计算滞纳金,以每期逾期金额作为本金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为264038.92元人民币,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6日8时45分在兴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4536452020-07-2816:32:33:707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电话:83006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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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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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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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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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陶庄路5号“众创五兮空间”自编壹号楼第五、六两层房屋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共计762536,22元人民币;并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年利率24%标准从2018年11月6日开始计算滞纳金,以每期逾期金额作为本金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264,038,92元人民币,实际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30日8时45分在兴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长兴路28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4146752020-07-0115:41:17:548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2020)粤0106民初12849号广东五号空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广州市考拉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联系人:许善乐、方洪立电话:020830066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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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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