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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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彦红担保物权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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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04执恢903号 | 担保物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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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9-04 |
2 |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井陉县南峪镇西梁洼村民委员会、石家庄旭东钙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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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21民初4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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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7-13 |
3 |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协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昕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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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21民初6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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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5-31 |
4 |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齐永平、韩爱花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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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21民初51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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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5-13 |
5 |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许伟江、仇桂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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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21民初3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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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4-20 |
6 |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伟江、仇桂明等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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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21财保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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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5-13 |
7 |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风堂、赵巧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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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21民初8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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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6-02 |
8 |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祗军华、高彦兵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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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21民初16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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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2-07 |
9 |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印三喜、高丽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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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21民初10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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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0-12-29 |
10 |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泽忠、王凯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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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21民初130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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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1-02-0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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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冀01民初01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井陉县华中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旭源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鑫源顺发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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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2 | 2018-08-26 |
2 | (2017)冀0121民初150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郭东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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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 | 2018-04-04 |
3 | (2017)冀0121民初150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美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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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井陉县人民法院 | - | 2018-04-04 |
4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井陉县华中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旭源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鑫源顺发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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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G29G32中缝 | 2017-12-17 |
5 | (2016)冀0121民初5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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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 | - | 2016-10-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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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104执1813号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郭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拍卖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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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04执181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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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冀0104执1813号郭忠、陈淑秀:关于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郭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旭城花园旭华园7-3-602号不动产的所有权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通知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九点半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石家庄市新石北路166号审判楼116室,联系电话:0311-83867049)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十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九时到上述地址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我院将依法在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上述涉案房产。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高志潇电话:83867115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1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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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2 |
(2020)冀01民终5555号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宋玉萍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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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民终555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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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终555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50元,由上诉人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一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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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3 |
(2020)冀0121执565号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刘利霞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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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21执565号 | - |
当事人-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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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霞:本院受理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2020)冀0121执565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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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
4 |
(2020)冀0121民初659号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琦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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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21民初65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河北小旋风照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王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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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河北小旋风照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琨、盛捷、汤亚静:本院受理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琦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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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5 |
(2020)冀0121民初398号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博美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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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21民初3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河北德普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迪泰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晋州市迪泰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博美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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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迪泰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德普担保有限公司、河北博美商贸有限公司、晋州市迪泰尔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李军强、刘晓美:本院受理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博美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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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
6 |
(2019)冀0121民初1709号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井陉县盛通陶瓷厂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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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21民初170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林煜商贸有限公司 井陉县盛通陶瓷厂 井陉县正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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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林煜商贸有限公司,井陉县盛通陶瓷厂:本院对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林煜商贸有限公司,井陉县盛通陶瓷厂、井陉县正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21民初1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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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7 |
(2019)冀0121民初1899号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石家庄心诚永盛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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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21民初189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心诚永盛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苏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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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苏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石家庄心诚永盛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苏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民初1899号民事裁定书及管辖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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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8 |
(2019)冀0121民初1364号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丽平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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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21民初13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玉萍 刘丽平 赵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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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丹:本院对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宋玉萍、刘丽平、赵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21民初13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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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
9 |
(2019)冀0121民初1709号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井陉县盛通陶瓷厂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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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21民初170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林煜商贸有限公司 井陉县盛通陶瓷厂 井陉县正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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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林煜商贸有限公司,井陉县盛通陶瓷厂:本院受理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林煜商贸有限公司、井陉县盛通陶瓷厂、井陉县正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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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10 |
(2019)冀0121民初1364号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丽平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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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21民初13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宋玉萍 刘丽平 赵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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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萍,刘丽平,赵丹:本院受理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宋玉萍、刘丽平、赵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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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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