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潮与艺

    深圳市潮与艺珠宝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东昌路宏成商务中心C座5楼右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粤0304执4679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全部未履行 2017-03-13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粤0304民初10637号诉讼费用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6)粤0304民初1063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晏辉 被告- 深圳市潮与艺珠宝有限公司 毕海平 庄佳玲 收起

    ... 展开

    (2016)粤0304民初10637号深圳市潮与艺珠宝有限公司、毕海平、庄佳玲:本院受理原告晏辉诉被告深圳市潮与艺珠宝有限公司、毕海平、庄佳玲及第三人唐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0304民初10637号民事判决已于2017年2月14日生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304民初10637号追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通知如下:本院受理原告晏辉诉被告深圳市潮与艺珠宝有限公司、毕海平、庄佳玲及第三人唐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6)粤0304民初10637号民事判决已于2017年2月14日生效,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你们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共计5096元人民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现通知你们自收到《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后7个自然日内按照通知书内指定方式补缴诉讼费用5096元人民币,逾期未补缴诉讼费用的,我院将依职权强制执行,你们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 展开
    2019-06-1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