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越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永米达物流货运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民初52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1-04 | 2021-06-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606民初529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民初52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永米达物流货运部 被告- 江西越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熊建如 吴仁珍 收起
...
展开
|
熊建如、吴仁珍: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越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熊建如、吴仁珍、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永米达物流货运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裁定书给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追加熊昱琅为本案被告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29 |
2 |
(2020)粤0606民初529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民初52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永米达物流货运部 被告- 江西越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熊建如、吴仁珍: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越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永米达物流货运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本院依原告申请,依法追加熊建如、吴仁珍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现因被告熊建如、吴仁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熊建如、吴仁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7073.2元及违约金(以20707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8月25日起计算至两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熊建如、吴仁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680元;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7.5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13.71元,由被告熊建如、吴仁珍负担4473.8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29 |
3 |
(2020)粤0606民初529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民初52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永米达物流货运部 被告- 熊建如 吴仁珍 收起
...
展开
|
熊建如: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熊建如、吴仁珍、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永米达物流货运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16 |
4 |
(2020)粤0606民初5292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民初52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永米达物流货运部 被告- 熊建如 吴仁珍 收起
...
展开
|
熊建如: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大自然智慧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熊建如、吴仁珍、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永米达物流货运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第三人举证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8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良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4-3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