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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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73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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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初7327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宙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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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7327号深圳市宙米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蔡双双诉被告深圳市宙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初732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宙米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蔡双双专利号为ZL201530179355.7、名称为“充电支架(IPS-Z03Iphone+AppleWatch)”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二、被告深圳市宙米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蔡双双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5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告应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深圳市宙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050元,被告深圳市宙米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1050元。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联系人:史明昊0755-86728868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企业公馆1栋B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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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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