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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业建设

    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

    吊销,已注销
    • 官网:-
    • 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玉陈线安置小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敏锋、连振斌申请公司清算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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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10民终1978号 申请公司清算

    上诉人-叶亦掌
    叶婉飞
    叶建兵
    安敏锋
    应悦
    连振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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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9-14 2017-09-29
    2

    安敏锋、连振斌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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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1021民算1号 -

    申请人-叶亦掌
    叶婉飞
    叶建兵
    安敏锋
    应悦
    连振斌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2017-07-21 2018-04-04
    3

    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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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226执1604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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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10-25 2018-08-27
    4

    安敏锋、连振斌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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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台玉商清(预)字第6号 -

    申请人-叶亦掌
    叶婉飞
    叶建兵
    安敏锋
    应悦
    连振斌
    收起

    ... 展开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2016-04-01 2018-04-04
    5

    王凌峰与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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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台玉商初字第2902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王凌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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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法院 2016-03-07 2018-08-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3)台玉执民字第02231号 玉环县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3-08-27 详情
    2 (2013)台玉执民字第01566号 玉环县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3-05-29 详情
    3 (2012)台玉执民字第03187号 玉环县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2-11-19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5)甬宁商初字第2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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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甬宁商初字第26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宁商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415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4154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24136元;三、驳回原告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6873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82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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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7-20
    2

    (2015)甬宁商初字第2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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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甬宁商初字第26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台州德业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同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6月1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5-03-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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