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肖顺超、云南东耀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争议 |
原告-肖顺超 收起
...
展开
|
- | - | - |
| 2 |
龚成敏、刘爱玲、云南东耀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连学文 收起
...
展开
|
- | - | - |
| 3 |
连学文与龚成敏、刘爱玲、云南东耀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连学文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连雪文诉被告龚成敏、刘爱玲、云南东耀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诉状副... 收起
...
展开
|
(2019)云0111民初1044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连雪文 被告- 龚成敏 刘爱玲 云南东耀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10443号龚成敏、刘爱玲、云南东耀食品有限公司:原告连雪文诉被告龚成敏、刘爱玲、云南东耀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9-1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