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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沙资讯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诉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5执4149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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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4149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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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1-01-21
    2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国惠(广州)医学研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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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民初29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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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1-04-08
    3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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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57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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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02-20 2021-09-29
    4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9)粤0115执3212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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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执32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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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12-18 2020-03-21
    5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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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57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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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09-12 2020-01-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5执4149号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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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41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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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149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偿付律师费9,000元、支付房屋占用费和管理费247元、支付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的水费112.66元、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的电费1,927.97元、支付2017年4月23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和管理费共4,488.8元、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和管理费共2,964元以及违约金、房屋占用费和管理费,并腾空交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给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由你公司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经办人:郑伟军电话:020-83007155536064432020-10-1517:41:56:939(2020)粤0115执4149号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有限公司,执行,房屋,技术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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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2

    (2019)粤0115民初5711号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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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57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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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5711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孵化工作坊之111-3A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340111129B,法定代表人:郭忠录)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5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会议中心孵化工作坊之111-3A房2017年4月23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和管理费共448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17年5月至12月各以每月欠缴的租金和管理费54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分别从当月1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月租金和管理费的违约金以当月欠付的本金为限);二、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楼3002-3房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和管理费共296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18年1月至12月各以每月欠缴的租金和管理费247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分别从当月1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月租金和管理费的违约金以当月欠付的本金为限);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楼3002-3房的房屋占用费和管理费247元;四、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腾空交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给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五、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的水费112.66元、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的电费1927.97元以及房屋占用费和管理费(房屋占用费和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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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5
    3

    (2019)粤0115执3212号关于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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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执32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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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212号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71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35元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价值8,085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经办人:傅铭滨电话:020-83007160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60529314132019-11-2115:18:09:865(2019)粤0115执3212号关于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信息,有限公司,履行,科技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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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1
    4

    (2019)粤0115执3318号关于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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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执33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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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318号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71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缴纳诉讼费人民币76.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价值76.5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经办人:傅铭滨电话:020-83007160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60529314142019-11-2115:18:07:118(2019)粤0115执3318号关于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东莞蓝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信息,执行,有限公司,科技,东莞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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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1
    5

    (2019)粤0115民初5711号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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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571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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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5711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孵化工作坊之111-3A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340111129B,法定代表人:郭忠录)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会议中心孵化工作坊之111-3A房在自2017年4月23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共8个月零8天)的租金1124.27元、管理费3364.53元;2、判令被告腾空交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楼3002-3房;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楼3002-3房在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租金840元、管理费2124元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交还之日止的占用费、管理费(其中占用费按照每月70元、管理费按照每月177元的标准计算);4、判令被告腾空交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自2017年4月1日至被告交还房屋之日止的占用费、管理费(其中占用费按照每月810元、管理费按照每月50元的标准计算)及水费112.66元、电费1927.97元、服务费40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孵化工作坊之111-3A房欠付租金、管理费的违约金(分别以每月租金136元、每月管理费407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从2017年5月1日开始计付,各月的违约金分别从当月1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楼3002-3房的欠付租金、管理费的违约金(分别以每月租金70元、每月管理费177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各月的违约金分别从当月1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的水费、电费、服务费的违约金(水费以112.66元为本金,按照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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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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