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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锦物业

    东莞市世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中路186号一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钟秋华、东莞市世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文惠清、何建华、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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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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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东莞市世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钟秋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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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钟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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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钟秋华、东莞市世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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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钟秋华
    东莞市世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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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钟秋华、东莞市世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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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钟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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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1972民初15338号之二上诉状送达公告(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文惠清、何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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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533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钟秋华 东莞市世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文惠清 何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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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5338号之二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文惠清、何建华: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对原告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钟秋华、东莞市世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文惠清、何建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作出(2019)粤1972民初15338号民事判决,因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依法确认上诉人对(2017)粤1972执5006号案件拟拍卖的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区域内红英山地段一宗工业土地及五栋地上建筑物(下称“执行标的”)享有合法的承租权,期限至2024年10月31日止。在拍卖上诉物业过程中,依法告知意向买受人享有承租权的事实;2.依法撤销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东莞市迪华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内的物业使用人将租金交付给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将上述请求作为上诉状副本向你三人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再经过十五日答辩期,如果你三人届时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移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上一篇(2019)粤1972民初15338号之一判决送达公告(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文惠清、何建华)下一篇(2020)粤1972民初1930号应诉材料、开庭传票送达公告(东莞市双显触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万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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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0
    2

    (2019)粤1972民初15338号之一判决送达公告(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文惠清、何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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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533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钟秋华 东莞市世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文惠清 何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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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15338号之一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文惠清、何建华: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钟秋华、东莞市世锦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东莞市建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文惠清、何建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1972民初15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741元,由原告东莞市亿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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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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