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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想洗涤

    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同富路6号1栋428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1985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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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19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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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1985号之一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24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19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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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2

    (2020)粤03民终2247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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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24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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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2472号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2247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2月至3月洗涤服务费20706.7元;三、驳回上诉人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42.66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上诉人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已预缴,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应付的一审案件受理费442.6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上诉人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442.66元,由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上诉人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已预缴,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应付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2.6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上诉人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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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3

    (2020)粤03民终22472号二审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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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247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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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0)粤03民终22472号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2021年4月2日16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黎康养、审判员李东慧、审判员陈俊松;书记员:赖汉贞。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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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4

    (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判决书及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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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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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上诉状。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2.66元,由原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五日联系人:张敏、叶倩怡联系电话:0755-8660882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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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5

    (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判决书及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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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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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上诉状。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2.66元,由原告负担。本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五日联系人:张敏、叶倩怡联系电话:0755-8660882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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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5
    6

    (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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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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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4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沙河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二日联系人:张敏、叶倩怡联系电话:0755-2607934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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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2
    7

    (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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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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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6125号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南海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4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沙河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二日联系人:张敏、叶倩怡联系电话:0755-2607934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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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2
    8

    (2019)粤0306执499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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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49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老人头干洗有限公司 被告- 景雯 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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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4995号深圳市创想洗涤有限公司、景雯: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老人头干洗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宝安区法院松岗法庭(2018)粤0306民初835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49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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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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