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赛银网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清申1号 | 申请公司清算 |
申请人-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12-02 | 2020-12-31 |
2 |
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黄伟冰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91民初408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7-04 | 2019-11-20 |
3 |
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金赛银网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91民初525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3-07 | 2019-11-1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粤0391民初525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金赛银网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金炯 宋红岩 深圳金赛银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21 | 2019-03-31 |
2 | (2018)粤0391民初4089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黄伟冰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08 | 2019-03-03 |
3 | (2018)粤0391民初525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金赛银网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 金炯 宋红岩 深圳金赛银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8-06-28 |
4 | (2018)粤0391民初525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 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金赛银网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 金炯 宋红岩 深圳金赛银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10G11中缝 | 2018-06-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391清申1号申请人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清申1号 | 申请公司清算 |
当事人- 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金赛银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赛银网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金炯、宋红岩、深圳金赛银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院申请人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前海金赛银网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金炯、宋红岩、深圳金赛银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清申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前海金赛银网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07 |
2 |
(2019)粤0391清申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清申1号 | 申请公司清算 |
当事人- 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金赛银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金赛银网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金炯、宋红岩、深圳金赛银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国盾聚亿(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前海金赛银网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金炯、宋红岩、深圳金赛银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清申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传票、申请书、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如对申请有异议的,请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对是否受理作出裁决。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2月2日9时1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四审判庭,请于听证会召开时带齐证据原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9-1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