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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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陈国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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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5执4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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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18-07-18 00:00:00 | 201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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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国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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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5执7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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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2016-11-15 | 2016-12-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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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陈国跃、刘孙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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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5民初4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陈国跃 刘孙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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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国跃: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国跃、刘孙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05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国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62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6年2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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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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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刘孙忠、陈国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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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刘孙忠 陈国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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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国跃: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泉港雄峰装璜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孙忠、陈国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刘孙忠提交的说明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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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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