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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集现代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东关街道东城名邸小区2栋1单元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陈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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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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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陈燕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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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陈燕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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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卢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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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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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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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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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杨佳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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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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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徐红、杨跃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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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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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杨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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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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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向仁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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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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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汪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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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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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张朝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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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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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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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402民初61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汪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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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汪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0)黔0402民初6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汪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898元给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汪春负担。被告汪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履行期限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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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5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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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402民初61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向仁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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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向仁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0)黔0402民初6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仁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549元给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贵州鼎集现代产业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被告向仁福负担。被告向仁福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履行期限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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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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