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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安方德

    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业
    • 官网:-
    •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6333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亮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陕0112执他40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0-12-30
    2

    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方德信基金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终23477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上诉人-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0-12-31
    3

    深圳方德信基金有限公司、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与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民初1417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原告-深圳方德信基金有限公司
    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9-01
    4

    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亮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民初1417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申请人-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4-13 2020-08-13
    5

    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方德信基金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上诉人-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亮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当事人-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深圳方德信基金有限公司、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与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原告-深圳方德信基金有限公司
    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8

    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亮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申请人-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43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91执436号 -

    当事人- 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436号宁夏赛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亮:申请执行人珠海国安方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1417号、(2020)粤03民终2347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4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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