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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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尤卫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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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民初550号 | - |
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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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3 | 202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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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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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630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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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6-07 |
3 |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德宝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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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6执他123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陕西德宝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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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4-27 |
4 |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佛山贝博嘉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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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40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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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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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珐铝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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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30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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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1-03-18 |
6 |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长兴汇通公路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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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22执188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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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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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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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78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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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1-01-08 |
8 |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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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80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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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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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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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民终622号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上诉人-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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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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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远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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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10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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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6-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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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1民初7882号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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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78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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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7882号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8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268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5元,由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回。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联系人:白法官、何助理联系电话:83075678、83075643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兴西路龙泉新村太和人民法庭(龙归中学东行约200米)536145452020-10-2116:52:03:312(2020)粤0111民初7882号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判决,有限公司,被告,原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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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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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8098号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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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80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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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8098号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98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55980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回。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联系人:白法官、何助理联系电话:83075678、83075643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兴西路龙泉新村太和人民法庭(龙归中学东行约200米)534647102020-08-0515:21:25:836(2020)粤0111民初8098号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判决,有限公司,被告,履行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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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3 |
(2020)粤0111民初7882号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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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78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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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7882号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以下内容:1、(2020)粤0111民初78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期期满后15天内提交证据。现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7日9点30分在本院太和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联系人:白法官、何助理联系电话:83075678、83075643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兴西路龙泉新村太和人民法庭(龙归中学东行约200米)532527482020-04-0216:18:54:686(2020)粤0111民初7882号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送达,白云区,有限公司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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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
4 |
(2020)粤0111民初8098号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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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80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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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8098号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以下内容:1、(2020)粤0111民初80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期期满后15天内提交证据。现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7日10点00分在本院太和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联系人:白法官、何助理联系电话:83075678、83075643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兴西路龙泉新村太和人民法庭(龙归中学东行约200米)532527562020-04-0216:18:55:730(2020)粤0111民初8098号原告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希壮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送达,白云区,审理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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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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