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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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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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9民初15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林煜程 当事人- 东安区讯智百货店信息网络张锦煌 东安区讯智百货店 被告- 东安区讯智百货店信息网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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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9民初1587号 东安区讯智百货店: 原告林煜程与被告东安区讯智百货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58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物货款5800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款10倍的赔偿金5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06日16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张锦煌 电话:0755-2107914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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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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