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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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同里镇瑞昌模具经营部与苏州时拓达精密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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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吴江区同里镇瑞昌模具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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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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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吴江区同里镇瑞昌模具经营部 被告- 苏州时拓达精密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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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90 | 2017-11-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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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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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105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吴江区同里镇瑞昌模具经营部 被告- 苏州时拓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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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时拓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区同里镇瑞昌模具经营部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509民初10587号案件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赵向煜联系电话:0512—60903315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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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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