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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茂融资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B楼B-21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78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7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坛琴等楼启浩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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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6执2861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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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10-12 2021-10-13
    2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多拿滋食品有限公司等杭州多拿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明华、寿强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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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6执2997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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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10-08 2021-10-16
    3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浙江艾迪数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喻斌、章米英、杭州沃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祈奋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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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执3100号之三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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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07-30 2021-09-07
    4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蒋伟明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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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执4433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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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5-07
    5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蔡立斌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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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执4436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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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5-07
    6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陈瑶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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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6执553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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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5-11
    7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朱峰、胡培英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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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9183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朱峰
    胡培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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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25
    8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王华安、项阿梅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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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06执552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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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02-03 2021-02-08
    9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周越年、王爱芬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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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288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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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1-02-02 2021-03-01
    10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周建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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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529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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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3-16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浙0106民初12338号 追偿权纠纷

    被告-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三亚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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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3-27
    2 (2017)浙0106民初1233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三亚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范玉贞 曾圣忠 范木金 范明辉 王建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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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G34 2018-03-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06民初62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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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6245号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原告- 闻国祥 被告- 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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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瑞英:本院受理原告闻国祥诉被告浙江泰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罗荣锡及你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请要求1、撤销(2019)浙0106执5548号案件中执行款分配方案,2、确认闻国祥以剩余债权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0782元共同参与执行款分配,并责任执行部门重新作出分配方案,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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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2

    (2018)浙0106民初57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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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6民初571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元茂贸易有限公司 张元圆 杜斌 丁勇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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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俭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浙江元茂贸易有限公司、张元圆、杜斌、丁勇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请之一要求被告浙江元茂贸易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返还原告为其垫付的款项1868606.06元并支付利息885495.04元(暂计算至2018年3月11日,此后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其余四被告对被告浙江元茂贸易有限公司应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诉请之二要求将被告杜斌及你所抵押的房产两套进行拍卖、变卖,并将最终变现所得价款用于本次债务的履行;原告诉请之三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浙江元茂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其余四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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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08
    3

    (2016)浙0103民初955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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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3民初9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被告- 陈一淑 郎捷峰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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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955号之一陈一淑、郎捷峰、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3民初95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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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8
    4

    (2016)浙0103民初960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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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3民初96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被告- 陈瑶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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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960号之一陈瑶、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诉被告陈瑶、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3民初96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一六年九月七日本公告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倪芸萍联系电话:0571-88166818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您的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或者二审裁判文书。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如果您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我们对你的申请就无能为力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再审: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2、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4、破产案件;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如果您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变更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即视为撤销。再审中,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税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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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13
    5

    (2016)浙0103民初958号之一撤诉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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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3民初9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被告- 李雪峰 李会芳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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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958号之一李雪峰、李会芳、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于2016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3民初0095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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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12
    6

    (2016)浙0103民初964号之一撤诉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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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3民初9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被告- 蔡叶峰 张海燕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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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964号之一蔡叶峰、张海燕、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于2016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裁定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3民初00964-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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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08
    7

    (2015)杭下商初字第05266号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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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杭下商初字第052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被告- 江卫军 余爱文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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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5)杭下商初字第05266号江卫军、余爱文、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诉被告江卫军、余爱文、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下商初字第0526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撤回对被告江卫军、余爱文、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公告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章幼戎联系电话:0571-88166706作为当事人,如果您认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您的申请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作为一种独立适用的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的前提是一审裁判文书未生效,申请再审则是针对已经生效或者二审裁判文书。如果您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同样可以申请再审。这里要特别提醒您,如果您要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我们对你的申请就无能为力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您的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能申请再审:1、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2、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3、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4、破产案件;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如果您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您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变更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即视为撤销。再审中,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税了应当参加诉讼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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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28
    8

    (2016)浙0106民初52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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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6民初529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艾迪数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米英 浙江沃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祈奋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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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艾迪数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米英、浙江沃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祈奋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7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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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28
    9

    (2016)浙0103民初0095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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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3民初0095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被告- 李雪峰 李会芳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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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00958号李雪峰、李会芳、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诉被告李雪峰、李会芳、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李雪峰归还原告透支款项90855.86元,其中本金71883.17元,利息8783.52元,逾期手续费6948元,滞纳金3241.17元(利息、手续费、滞纳金暂算至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17日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按透支分期付款合同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另行计算);2、被告李会芳、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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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15
    10

    (2016)浙0103民初0096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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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3民初009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被告- 蔡叶峰 张海燕 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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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00964号蔡叶峰、张海燕、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诉被告蔡叶峰、张海燕、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蔡叶峰归还原告透支款项58611.79元,其中本金47220元,利息5452.15元,逾期手续费4819.81元,滞纳金1119.83元(利息、手续费、滞纳金暂算至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17日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按透支分期付款合同和人民银行的规定另行计算);2、被告张海燕、浙江泰茂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09时在本院十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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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7-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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