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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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博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云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李某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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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760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博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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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5-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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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760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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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760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博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云存实业 李寿章 姜细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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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7607号云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李寿章、姜细莲: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博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存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存公司)、李寿章、姜细莲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7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存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271745.15元及违约金(以271745.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云存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李寿章对被告云存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4元,由被告云存公司、李寿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87576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80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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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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