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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润热电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东一路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与广东十六冶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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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1民初10994号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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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5-18
    2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铧能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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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5427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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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7-02
    3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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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6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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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05-11
    4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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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35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11-21 2020-05-11
    5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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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73行初2817号 其他行政行为

    原告-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8-06-14 2018-12-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申请执行人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铧能贸易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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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5427号 -

    当事人- 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广州市铧能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执5427号广州市铧能贸易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铧能贸易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54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691650.95元(暂计);交纳执行费29317元(暂计)。报告财产令内容为: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你单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限制消费令内容为:被执行人广州市铧能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8924515L)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020-83211066进行举报。本 收起

    ... 展开
    2020-12-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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