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奉(消)行罚决字〔2019〕0109号 | 奉化市市公安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镇南东路的宁波奉化清泉塑件有限公司二号厂房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镇南东路的宁波奉化清泉塑件有限公司二号厂房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奉化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奉化区大队 2019年6月19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6-1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