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郑毅与谢谭云,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941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郑毅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6-30 |
2 |
朱凡与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仔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4745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朱凡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3-18 |
3 |
刘某某与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胡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34959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刘某某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1-01-11 |
4 |
刘宗玉、方鹏飞等与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211民初1149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刘宗玉
...
展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2-23 |
5 |
张吉建与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211民初1149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张吉建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2-23 |
6 |
汪胜美与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211民初1149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汪胜美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2-23 |
7 |
张静与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鲁0211民初1149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张静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07-24 |
8 |
卢金柱、张来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1400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卢金柱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8-06 |
9 |
张翼与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姜志勇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5030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张翼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14 | 2021-01-01 |
10 |
04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勇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3388-3396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1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叶春、林千海与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叶春 林千海 被告- 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春、林千海诉被告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叶春、林千海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540045462021-07-2915:01:17:0联系人:韦晓明、郑家悦(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叶春、林千海与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1-07-28 |
2 |
(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叶春、林千海与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林千海 叶春 被告- 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春、林千海诉被告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原告起诉判令:1、两被告共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和经济损失费7万元);2、诉讼费用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此前经公告送达本案诉讼材料并于2021年3月11日上午9:15在本院第40法庭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院已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案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7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539089852021-04-3020:17:15:276联系人:韦晓明、郑家悦(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叶春、林千海与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1-04-29 |
3 |
(2020)粤0304民初474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4745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朱凡 被告- 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陈仔仔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7454号之一陈仔仔: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凡与被告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仔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朱凡撤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
2020-12-14 |
4 |
(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叶春、林千海与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叶春 林千海 被告- 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春、林千海诉被告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原告起诉判令:1、两被告共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和经济损失费7万元);2、诉讼费用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3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7100172020-12-1415:15:46:0联系人:林丽娜、于悦姗(2020)粤0105民初30853号叶春、林千海与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广州清之城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
2020-12-14 |
5 |
(2020)粤0304民初47454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4745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朱凡 被告- 陈仔仔 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7454号陈仔仔: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凡与被告陈仔仔、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十五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1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