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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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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9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赵志坚、海南海石工贸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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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赵志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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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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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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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赵志坚、海南海石工贸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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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赵志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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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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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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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黄循颖与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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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黄循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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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陆建萍与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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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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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陆建萍与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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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陆建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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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湘坚与被执行人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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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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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刘观容与被执行人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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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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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刘观容与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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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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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7执427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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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执4271号 -

    当事人-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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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4271号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4271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一、缴交案件受理费4875元;二、负担执行费50元;三、终结(2021)琼0107执4271号案件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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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0
    2

    (2021)琼0107民初61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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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民初612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王宝玉 被告-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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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6124号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审理原告王宝玉诉被告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告向被告购买琼山县府城金石小区E-2-501房的售房合约有效。2.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所购房产的过户手续;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注:房屋面积82.24㎡,价值约20万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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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8
    3

    (2021)琼0107执3466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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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执3466号 -

    当事人-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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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3466号之一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海石工贸公司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346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终结(2021)琼0107执3466号案件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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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8
    4

    (2021)琼0107执29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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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执290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赵志坚 被告-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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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2900号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据本院(2020)琼0107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志坚与被执行人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1)琼0107执2900号执行裁定书、(2021)琼0107执29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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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
    5

    (2021)琼0107执34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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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执3466号 -

    当事人-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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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3466号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海石工贸公司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3466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财产报告令,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一、缴交案件受理费3808元;二、负担执行费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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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
    6

    (2021)琼0107民初21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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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民初212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王宝玉 被告-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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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2125号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宝玉诉被告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7民初2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本案按原告王宝玉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王宝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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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7

    (2021)琼0107执1535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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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执153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黄循颖 被告-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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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1535号之一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循颖与被执行人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1535号执行裁定书、(2021)琼0107执153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一、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东门金石花园E1-6层602房的不动产产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黄循颖名下;二、终结本院(2021)琼0107执1535号案件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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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8

    (2021)琼0107民初21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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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民初212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口旭英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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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2125号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口旭英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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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9

    (2021)琼0107执15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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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执153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黄循颖 被告-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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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执1535号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41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循颖与被执行人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执1535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财产报告令,责令你履行以下义务:一、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协助申请执行人黄循颖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东门金石花园E栋一单元602房的不动产产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黄循颖名下;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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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10

    (2021)琼0107民初21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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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7民初212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王宝玉 被告-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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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2125号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宝玉与被告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院印]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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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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