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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桔商贸

    金华精桔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1116室(自主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金华精桔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通营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杭州恒胜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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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金华精桔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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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7民初49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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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7民初491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金华精桔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业驰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7民初4913号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原告金华精桔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业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491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31628.66元及该款自2021年7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07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三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法院联系人:丘木兰电话:0755-2892362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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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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