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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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民初3159号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铁投方辰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桂林市桂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西来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蒋满富 广西摆渡人投资有限公司 蒋小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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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广西铁投方辰发展有限公司与桂林市桂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蔡如云、蒋明雁、广西来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摆渡人投资有限公司、蒋满富、蒋小龙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2020)桂01民初31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1民初3159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委托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07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K10第五审判法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2021年07月1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K10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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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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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987号 | - |
原告- 唐煦明 被告- 广西摆渡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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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唐煦明与你单位广西摆渡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98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987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审理六庭709室(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2448411)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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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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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987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唐煦明 被告- 广西摆渡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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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唐煦明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3987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709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电话:0771-2448411)。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9月17日15时0分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乐路10-4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单位按缺席程序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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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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