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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吉祥

    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荔翠街81号1层102房(自主申报)
    •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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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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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2民初10829号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吉祥物业”)与被告关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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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108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 被告- 关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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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829号关就: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吉祥物业”)与被告关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108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关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5306.25元;二、被告关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每月滞纳金均以当月物业服务费353.75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付,从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期滞纳金以不超过当期本金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关就负担。原告预缴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其履行本判决时迳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日537998442021-02-2015:13:03:48(2020)粤0112民初10829号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吉祥物业”)与被告关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公告,受理,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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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0
    2

    (2020)粤0112民初10829号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诉被告关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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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108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 被告- 关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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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829号关就: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诉被告关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为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536061092020-10-1517:51:21:484(2020)粤0112民初10829号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能文化广场分公司诉被告关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服务,审理,开庭,送达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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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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