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骆国豪与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有雄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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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2民终487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骆国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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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5-20 |
| 2 |
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比得、骆国豪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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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3执1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比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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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0-12-08 |
| 3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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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3执377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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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12-08 |
| 4 |
张有雄与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骆国豪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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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0民初444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张有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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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11-27 |
| 5 |
刘比得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骆国豪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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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民终393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刘比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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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12-16 |
| 6 |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龙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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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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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1-06 | 2020-09-22 |
| 7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骆国豪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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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3执异40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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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05-23 | 2019-08-19 |
| 8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骆国豪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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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3执异390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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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05-22 | 2019-08-19 |
| 9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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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3执异412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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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05-07 | 2019-05-23 |
| 10 |
刘比得、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骆国豪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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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3执保792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刘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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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19-03-06 | 2019-06-03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陈惠阳 被告-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 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 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骆国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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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G80 | 2020-04-23 |
| 2 | (2017)粤0305执5135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海龙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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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36 | 2020-03-27 |
| 3 | (2006)第190024250636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刘比得 被告-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 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骆国豪 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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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G25G28中缝 | 2019-12-29 |
| 4 | (2019)粤1973民初10321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刘比得 被告-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 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骆国豪 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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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G36 | 2019-12-05 |
| 5 | (2017)粤0305执5135号 | - |
原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海龙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CO LIMITED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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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G82 | 2018-07-24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1)沪0110执2651号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8 | 详情 |
| 2 | (2020)粤0305执恢1009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8 | 详情 |
| 3 | (2020)粤1973执3778号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24 | 详情 |
| 4 | (2020)粤1973执1号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2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0305民初8号开庭公告补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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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海龙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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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8号东海龙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海龙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撤销(2018)粤0305执异45号执行裁定;2.判令追加被告为原告与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3.判令被告在其对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出资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2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10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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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
| 2 |
(2019)粤0305民初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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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海龙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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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8号东海龙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海龙集团有限公司、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撤销(2018)粤0305执异45号执行裁定;2.判令追加被告为原告与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3.判令被告在其对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出资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2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7月2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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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 3 |
(2018)粤0305执异45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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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异45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龙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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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异45号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海龙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ESDENERGYRESOURCESHOLDING(HK)CO.,LIMITED):本院审理申请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海龙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ESDENERGYRESOURCESHOLDING(HK)CO.,LIMITED)、被执行人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2018)粤0305执异45】,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驳回申请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追加被申请人东海龙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2017)粤0305执5135号被执行人的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执行人东莞东海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豪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东海龙能源控股(香港)有限公司(ESDENERGYRESOURCESHOLDING(HK)CO.,LIMITED)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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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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