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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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与陕西百盛动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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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3民初2278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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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1-01-21 |
2 |
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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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执4026号 | - |
当事人-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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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10-16 | 2021-03-05 |
3 |
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与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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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42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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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04-23 | 2020-05-29 |
4 |
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户能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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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4执6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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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2017-06-21 | 2018-09-30 |
5 |
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户能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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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4民初4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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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26 | 2016-09-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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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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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 142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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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4202号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03民初14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货款16340元,并支付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x日万分之一点七五x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281元,由被告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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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
2 |
原告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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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42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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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4202号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达涛科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甬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6340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自2016年1月16日起算,暂计至2019年10月16日,共计45个月,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违约金约为人民币2911元),上述合计人民币19251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4月20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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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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