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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龙酒业

    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青杠园社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荷花酒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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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1执47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荷花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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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1 2020-06-29
    2

    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荷花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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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知民终2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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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4-19 2019-06-19
    3

    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荷花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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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知民终28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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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4-18 2019-11-22
    4

    唐明兴等与赵益德等承揽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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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黔0382民初159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唐子萱
    唐明兴
    唐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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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2016-05-05 2016-08-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1民初1373号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谢家庄人人佳购物广场、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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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1民初13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谢家庄人人佳购物广场 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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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1373号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谢家庄人人佳购物广场、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粤0111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内容:1.请求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第三项判决内容,改判被上诉人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4万元;2.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的主要内容:1.请求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全部判决内容,依法驳回被上诉人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2.判令被上诉人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联系人:020-83008063巫书记员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39946192021-07-1916:40:10:859(2021)粤0111民初1373号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谢家庄人人佳购物广场、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酒业,上诉人,贵州,白云区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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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2

    (2021)粤0111民初1373号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谢家庄人人佳购物广场、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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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1民初137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谢家庄人人佳购物广场 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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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谢家庄人人佳购物广场、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111民初1373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的时间为答辩期满后2021年05月10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25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巫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063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三庭537749292021-01-2816:46:04:466(2021)粤0111民初1373号原告荷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白云区太和谢家庄人人佳购物广场、贵州高参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成龙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送达,答辩,开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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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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