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阳红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1-13 | 2021-07-02 |
2 |
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顺叶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执568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11-19 |
3 |
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顺叶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125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2020-03-26 |
4 |
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顺叶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125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7-30 | 2020-03-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阳红丽:原告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阳红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阳红丽对东莞市顺叶实业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9)粤0307民初12575号民事判决对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阳红丽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2-02 |
2 |
(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阳红丽 收起
...
展开
|
阳红丽:原告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阳红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阳红丽对东莞市顺叶实业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9)粤0307民初12575号民事判决对原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5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阳红丽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2-02 |
3 |
(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阳红丽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阳红丽: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307民初36258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注:本公告于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20-10-20 |
4 |
(2019)粤0307民初12575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125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顺叶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12575号东莞市顺叶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宏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顺叶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125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6日10时30分在坪地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19-07-1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