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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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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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032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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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7-30 |
2 |
广州市从化鳌头通兴汽车修理厂与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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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03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从化鳌头通兴汽车修理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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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7-30 |
3 |
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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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032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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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7-30 |
4 |
赵岩与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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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赵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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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4-19 |
5 |
刘书奇与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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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984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刘书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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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6-07 |
6 |
孙锦君与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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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396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孙锦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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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6-22 |
7 |
罗丹与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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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395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罗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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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6-22 |
8 |
梁颂谦与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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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396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梁颂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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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6-22 |
9 |
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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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保41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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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8-01 | 2020-08-03 |
10 |
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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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71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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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5-12 | 2020-08-0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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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1执3162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21 | 详情 |
2 | (2021)粤0111执1547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1-13 | 详情 |
3 | (2020)粤0111执11761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8 | 详情 |
4 | (2020)粤0111执11658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7 | 详情 |
5 | (2020)粤0111执11657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7 | 详情 |
6 | (2020)粤0111执11483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4 | 详情 |
7 | (2020)粤0111执11482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4 | 详情 |
8 | (2020)粤0111执11480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4 | 详情 |
9 | (2020)粤0111执10856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7 | 详情 |
10 | (2020)粤0111执10113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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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1执异83-89号李观君、李志明、黄诗韵、何永震、卢志祥、黎影慧、林长坤等人与被执行人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第三人)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执行异议共七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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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执异83-89号 | - |
原告- 卢志祥 黄诗韵 黎影慧 林长坤 李观君 李志明 何永震 当事人-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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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执异83-89号梁衡: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李观君、李志明、黄诗韵、何永震、卢志祥、黎影慧、林长坤等人与被执行人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第三人)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执行异议共七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及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收到上述副本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就争议的有关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刘法官、罗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116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38894262021-04-2317:09:43:602(2021)粤0111执异83-89号李观君、李志明、黄诗韵、何永震、卢志祥、黎影慧、林长坤等人与被执行人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第三人)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执行异议共七案执行,公告,材料,申请人,异议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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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2 |
(2020)粤0111民初23961号原告梁颂谦与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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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396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梁颂谦 被告-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 梁展强 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戚桂生 梁衡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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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3961号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本院受理原告梁颂谦与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23961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39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梁颂谦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7月2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梁颂谦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梁颂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9元,由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71.3元,由原告梁颂谦负担72.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经办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7830582021-02-0317:15:05:518(2020)粤0111民初23961号原告梁颂谦与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梁颂谦,公告,广州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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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3 |
(2020)粤0111民初23960号原告孙棉君与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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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3960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孙棉君 被告-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 梁展强 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戚桂生 梁衡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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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3960号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本院受理原告孙棉君与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23960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3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孙锦君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5月2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孙锦君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孙锦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6.6元,由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90.4元,由原告孙锦君负担66.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经办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7830572021-02-0317:15:02:513(2020)粤0111民初23960号原告孙棉君与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广州,公告,原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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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4 |
(2020)粤0111民初23959号原告罗丹与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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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3959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罗丹 被告-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 梁展强 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戚桂生 梁衡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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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3959号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本院受理原告罗丹与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作出(2020)粤0111民初23959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3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罗丹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3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罗丹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驳回原告罗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99.6元,由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483元,由原告罗丹负担116.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经办人:傅贤珍、张玉桂联系电话:83008298、8300741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7830562021-02-0317:14:59:651(2020)粤0111民初23959号原告罗丹与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顺德第二分公司、广州盈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展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罗丹,公告,广州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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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5 |
(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原告赵岩与被告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颂谦、庞滔、招淑贤、孙锦君、凌绍强、张俊英、邹红、门彦玲、刘丽妍、莫若薇、罗丹、李苏旻、谢志刚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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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岩 当事人- 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 戚桂生 梁衡 梁颂谦 庞滔 招淑贤 孙锦君 凌绍强 张俊英 邹红 门彦玲 刘丽妍 莫若薇 罗丹 李苏旻 谢志刚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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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邹红:原告赵岩与被告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颂谦、庞滔、招淑贤、孙锦君、凌绍强、张俊英、邹红、门彦玲、刘丽妍、莫若薇、罗丹、李苏旻、谢志刚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电话:83008310民二庭张法官此公告刊登于大洋网537620132021-01-2018:17:09:669(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原告赵岩与被告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梁衡、梁颂谦、庞滔、招淑贤、孙锦君、凌绍强、张俊英、邹红、门彦玲、刘丽妍、莫若薇、罗丹、李苏旻、谢志刚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判决,广东,广州市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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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
6 |
(2020)粤0111民初29842号原告刘书奇诉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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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984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书奇 被告- 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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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9842号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书奇诉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9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刘书奇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的工资42000元;二、驳回刘书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联系人:崔仙玲、曾维维电话:83008276、83007529537388082021-01-0417:06:23:110(2020)粤0111民初29842号原告刘书奇诉被告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送达,人民法院,广州市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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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7 |
(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原告赵岩诉被告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招淑贤、凌绍强、梁衡、梁颂谦、庞滔、孙锦君、张俊英、邹红、门彦玲、刘丽妍、莫若薇、罗丹、李苏旻、谢志刚与第三人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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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岩 当事人- 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 戚桂生 招淑贤 凌绍强 梁衡 梁颂谦 庞滔 孙锦君 张俊英 邹红 门彦玲 刘丽妍 莫若薇 罗丹 李苏旻 谢志刚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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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梁衡、张俊英、门彦玲、莫若薇、李苏旻:本院受理原告赵岩诉被告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招淑贤、凌绍强、梁衡、梁颂谦、庞滔、孙锦君、张俊英、邹红、门彦玲、刘丽妍、莫若薇、罗丹、李苏旻、谢志刚与第三人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案【案号:(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一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张法官:020-83008299)537358102020-12-3123:14:56:623(2020)粤0111民初15844号原告赵岩诉被告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招淑贤、凌绍强、梁衡、梁颂谦、庞滔、孙锦君、张俊英、邹红、门彦玲、刘丽妍、莫若薇、罗丹、李苏旻、谢志刚与第三人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民初,判决,广东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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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8 |
(2020)粤0111民初30324号原告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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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032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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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0324号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11民初30324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该案并定于2021年2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法院七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张永亮法官、彭洁芳助理020-83007409、83008157)536627652020-11-2317:27:24:48(2020)粤0111民初30324号原告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有限公司,民初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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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9 |
(2020)粤0111民初30330号原告广州市从化鳌头通兴汽车修理厂诉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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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03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从化鳌头通兴汽车修理厂 被告-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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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0330号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从化鳌头通兴汽车修理厂诉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11民初30330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该案并定于2021年2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法院七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张永亮法官、彭洁芳助理020-83007409、83008157)536627692020-11-2317:27:31:5(2020)粤0111民初30330号原告广州市从化鳌头通兴汽车修理厂诉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广州市,开庭,有限公司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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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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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0325号原告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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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032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 戚桂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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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0325号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11民初30325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该案并定于2021年2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法院七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方式:张永亮法官、彭洁芳助理020-83007409、83008157)536627672020-11-2317:27:26:177(2020)粤0111民初30325号原告广州天顺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广东骏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速宝科技有限公司、戚桂生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开庭,有限公司,民初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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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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