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萧地税稽罚〔2018〕34号 | 区财政局(地税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拟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城镇土地使用税0.5倍的罚款计7583.5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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