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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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保兴、许招香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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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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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保兴、许招香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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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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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万保兴、许招香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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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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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南昌行而不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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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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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昌行而不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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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南昌行而不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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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南昌行而不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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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申请人-南昌行而不同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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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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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万燕、胡金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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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24民初245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万燕 胡金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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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燕: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万燕、胡金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24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进贤县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邮寄地址:进贤县广安路88号进贤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91-8566674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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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
2 |
申请执行人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保兴、许招香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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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24执4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的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万保兴 许招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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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保兴、许招香: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依法做出(2021)赣0124执4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万保兴、许招香共有的位于进贤县民和镇滨湖大道299号青岚湖景6号楼6-1-1002室的房产(备案合同编号:201501280035),以清偿债务;并依法委托江西三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该公司向本院出具了编号为赣三源资评字(2021)第06014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81960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在评估报告送达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均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本院将以该评估价作为财产处置的参考价,依法启动拍卖程序。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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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3 |
申请执行人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保兴、许招香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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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24执42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的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许招香 万保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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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保兴、许招香: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依法向你们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履行本院做出的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124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2599.42元并支付利息(以472599.42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息至还清之日止)、逾期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8459元,并缴纳本案相应的执行费。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进贤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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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4 |
原告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招香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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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24民初233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许招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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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招香: 本院受理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24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文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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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
5 |
原告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招香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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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24民初233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许招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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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招香:本院受理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124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文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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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
6 |
原告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招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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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24民初233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许招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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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招香: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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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
7 |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万保兴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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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24民初233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万保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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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保兴: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嘉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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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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