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电公司)诉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1024民初11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电公司)与被告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024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货款计1320567元及违约金110033.49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19682.5元,减半收取计9841.25元,财产保全费计5000元,合计14841.25元,由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由被告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841.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请张贴)联系人:甘法官联系电话:0794-6372656 收起
...
展开
|
2020-01-21 |
2 |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1024民初11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民事裁定书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诉讼请求:1、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贷款1331267元,违约金322340.20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请张贴)联系人:甘法官联系电话:0794-6372656 收起
...
展开
|
2019-10-11 |
3 |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赣1024民初7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明文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济南明文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张玉动: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1024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1.判决被告济南明文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返还货款34000元;2.被告张玉动对上述货款34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0-16 |
4 |
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诉济南明文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张玉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赣1024民初7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济南明文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张玉动 收起
...
展开
|
济南明文达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张玉动: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返还货款3.4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六家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7-09 |
5 |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诉胡桂芳与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圣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鑫泽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途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黄寿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收起
...
展开
|
(2018)赣1024民初1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胡桂芳 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圣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鑫泽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途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黄寿财 收起
...
展开
|
胡桂芳: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与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圣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鑫泽汽车零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途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黄寿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1024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920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19.6%计算,字2015年4月16日起算至本判决确定被告付款之日止),限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二、被告黄寿财、胡桂芳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共同向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黄寿财、胡桂芳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84.12元,财产保全费1245元,合计4329.12元,由被告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黄寿财、胡桂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承办法官:王法官联系方式:0794-6372916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305室 收起
...
展开
|
2018-06-01 |
6 |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诉胡桂芳与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圣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鑫泽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途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黄寿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赣1024民初1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 胡桂芳 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圣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鑫泽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途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黄寿财 收起
...
展开
|
胡桂芳: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与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圣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鑫泽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途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黄寿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各壹份。原告江西赣电电气有限公司要求你与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等支付货款139206元及逾期付款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你与江西圣诞实业有限公司等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5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王法官联系方式:0794-6372916联系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305室 收起
...
展开
|
2018-02-2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