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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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年年香樟木家具有限公司与永康市江汇贸易有限公司、应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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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阳市年年香樟木家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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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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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永康市江汇贸易有限公司、应鹏、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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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民初17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阳市年年香樟木家具有限公司 被告- 永康市江汇贸易有限公司 应鹏 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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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民初1722号永康市江汇贸易有限公司、应鹏、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阳市年年香樟木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康市江汇贸易有限公司、应鹏、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1、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支付尚欠的货款151715.25元,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月息0.5%计算至三被告实际履行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和委托代理费3000元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建辉,人民陪审员韦乐姣、叶春录。本院定于2017年7月3日9时3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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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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