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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铭莲浦

    上海宝铭莲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1幢第1层105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照明与张龙生、秦银妹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沪0112民初29696号 共有物分割纠纷

    原告-陈照明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0-05-07 2020-08-1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宝铭莲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沪0112民初29696号 共有物分割纠纷

    原告- 陈照明 当事人- 上海宝铭莲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张龙生 秦银妹 张勇 收起

    ... 展开

    (2019)沪0112民初29696号张龙生、上海宝铭莲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照明与被告张龙生、秦银妹、张勇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沪0112民初29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文:一、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永杰路577弄26号403室房屋和上海市闵行区西城一路177弄46号502室房屋归被告张龙生和秦银妹所有;二、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永跃路555弄20号1201室房屋归被告张勇所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400元,由被告张龙生和秦银妹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2日 收起

    ... 展开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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